期货市场竞价方式
(一) 竞价方式
期货市场的竞价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公开喊价方式在21世纪后逐步被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取代,后者在越来越多的交易所中采用,使得期货交易更为便捷与高效。
1. 公开喊价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又分为连续竞价制和节一价制。连续竞价制在交易所交易池内,交易者面对面进行公开喊价,表达买卖合约需求。规则要求报价时声音和手势同步,确保报价准确。这种方式有利于市场氛围的活跃,维护定价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在20世纪的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普遍。
节一价制则将交易日分为若干节,由主持人首叫价,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某价格上买卖双方交易数量相等。这种叫价方式在日内的价格变动较为有限,仅适用于特定的市场条件。
2.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是基于公开喊价原理设计的自动化交易方式,通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对交易指令进行匹配。其优势在于准确性和连续性,但亦存在系统故障等潜在风险。当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买卖申报单。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系统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取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笔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价格。具体计算如下:
当买入价(bp)大于等于卖出价(sp)且卖出价大于等于前一笔成交价(cp)时,最新成交价为sp;
当买入价(bp)大于等于前一笔成交价(cp)且前一笔成交价大于等于卖出价(sp)时,最新成交价为cp;
当前一笔成交价(cp)大于等于买入价(bp)且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sp)时,最新成交价为bp。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已成为主流,交易系统在开盘集合竞价中自动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后,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二) 成交回报与确认
成交回报立即通过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提供给客户,书面或电话下单的客户则按约定方式即时获得回报。对于存在争议的交易结算单,客户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则应签字确认或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确认。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对于争议交易,期货公司需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实。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主要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上述交易规则,详细规则包括交易时间、指令种类、集合竞价方式、开盘价产生、成交量与持仓量统计、涨跌停板制度等。各交易所的具体规则有所差异,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高效与透明。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与涨跌停板幅度等关键信息由交易所提前公布,以确保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合约特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提供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市价止损(盈)指令、限价止损(盈)指令、套利交易指令在内的多种交易指令,旨在满足不同交易策略的需求。同时,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指令的最小下单数量和最大下单数量。
期货市场的竞价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公开喊价方式在21世纪后逐步被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取代,后者在越来越多的交易所中采用,使得期货交易更为便捷与高效。
1. 公开喊价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又分为连续竞价制和节一价制。连续竞价制在交易所交易池内,交易者面对面进行公开喊价,表达买卖合约需求。规则要求报价时声音和手势同步,确保报价准确。这种方式有利于市场氛围的活跃,维护定价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在20世纪的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普遍。
节一价制则将交易日分为若干节,由主持人首叫价,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某价格上买卖双方交易数量相等。这种叫价方式在日内的价格变动较为有限,仅适用于特定的市场条件。
2.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是基于公开喊价原理设计的自动化交易方式,通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对交易指令进行匹配。其优势在于准确性和连续性,但亦存在系统故障等潜在风险。当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买卖申报单。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系统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取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笔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价格。具体计算如下:
当买入价(bp)大于等于卖出价(sp)且卖出价大于等于前一笔成交价(cp)时,最新成交价为sp;
当买入价(bp)大于等于前一笔成交价(cp)且前一笔成交价大于等于卖出价(sp)时,最新成交价为cp;
当前一笔成交价(cp)大于等于买入价(bp)且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sp)时,最新成交价为bp。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已成为主流,交易系统在开盘集合竞价中自动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后,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二) 成交回报与确认
成交回报立即通过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提供给客户,书面或电话下单的客户则按约定方式即时获得回报。对于存在争议的交易结算单,客户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则应签字确认或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确认。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对于争议交易,期货公司需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实。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主要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上述交易规则,详细规则包括交易时间、指令种类、集合竞价方式、开盘价产生、成交量与持仓量统计、涨跌停板制度等。各交易所的具体规则有所差异,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高效与透明。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与涨跌停板幅度等关键信息由交易所提前公布,以确保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合约特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提供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市价止损(盈)指令、限价止损(盈)指令、套利交易指令在内的多种交易指令,旨在满足不同交易策略的需求。同时,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指令的最小下单数量和最大下单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