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家需要什么条件
一、警察进家搜查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首先需要出示搜查证。一般情况下,金价搜查必须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执行逮捕、拘留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
2、要求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证人在场;
3、若是要搜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搜查员来进行搜查;
4、搜查后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写完后的笔录需要有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家属、邻居或其他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搜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二、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民警察的义务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救助危难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纠纷;及时查处报警案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1、首先需要出示搜查证。一般情况下,金价搜查必须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执行逮捕、拘留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
2、要求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证人在场;
3、若是要搜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搜查员来进行搜查;
4、搜查后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写完后的笔录需要有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家属、邻居或其他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搜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二、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民警察的义务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救助危难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纠纷;及时查处报警案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