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积分规则
根据《淘宝网评价规范》第五条规定: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减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若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一商品多笔交易产生的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超过6分。
第六条规定: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卖家信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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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定:
第二条【评价时间】买卖双方可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15天内发布与交易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开展相互评价。
第三条【评价组成】淘宝网的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 店铺评分(即店铺DSR)由买家对卖家评出,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信用评价由买卖双方互评,包括“信用积分”和“评论内容”。
第四条【店铺评分逻辑】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6个月内所有评分的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店铺评分一旦作出,无法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rule.taobao.com/detail-2352.htm?spm=a2177.7231205.0.0.1fb917ea0SEkVe&tag=self target= _blank title= 淘宝网——淘宝网评价规范 >淘宝网——淘宝网评价规范
例如、买家一次在A店铺买100件、在你家买4件
那么A店铺只可以得到3个信誉、而你得到的也同样是3个信誉
信誉值要在双方互评之后30分钟才能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