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工商总局

【淘宝有监管部门吗】 消费维权属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管辖,网络被骗属于公安局管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淘宝有监管部门吗

消费维权属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管辖,网络被骗属于公安局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第十五条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工商总局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扩展资料: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㳘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淘宝平台和商家上下贯通,里应外合欺骗消费者,所谓的服务热线,专家很多,解决问题极少,敷衍,推诿,到了年关,不发停运通知,客户下了单,付了款,巧立名目发货信息有,就是不更新,没有运输进展,当我联系到卖家和淘宝时,说停运了,并且还轻而易举的说,让我申请退款,等等不负责任的理由搪塞。
淘宝屏蔽买家评论,淘宝买家的评价已被屏蔽,不明白为什么我只评价“非常不好吃”“味道一般”等真实感受和评论竟然被屏蔽了,真实评价有错吗?淘宝是希望卖家继续欺骗消费者吗?不接受卖家红包,说出真实感受,淘宝竟然不支持?难道现在的淘宝支持卖家用刷单刷评来欺骗消费者吗?淘宝是在助长不良风气吗?现在的淘宝,小二和维权最牛,现在的淘宝是小二当道,维权做主,而且他们的所作所为不用付责任,因为买家根本找不到这两种人,我评论不好吃被屏蔽,你们说卖家举证了,卖家是给你们钱了?还是给你品尝东西了?你们到底收了卖家什么?你敢拿出来咱们一起研究一下吗?
我今天也遇到了,不发货不理人,某宝平台跟商家一伙的,用了十几二十年今天决定卸载再也不用了
想起诉淘宝 勇气可嘉!!!
先弄清楚淘宝直通车的规则
直通车是无法退款的
就和你充话费一样
等你不想用这张SIM卡时
移动联通会给你退款吗?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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