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的广告语怎么写?

法律风险极高的广告词汇

最新、最先进、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技术、最佳、最大、最好、最时尚、最受欢迎

最轻便、最逼真、最牛、最优、最热卖、最热销、最强、最有效、最实惠、最专业、最火,最安全、

最新鲜 、最新发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萌、世界之最,最牢固,最超值,最伟大,最健康

法律风险相对较高的广告词汇

第一、第1、唯一、唯1、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顶尖、空前绝后、名牌、巅峰、顶峰、抄底、极端、极品 、全网销量第一、王牌、销量冠军、NO1\Top1、极致、永久、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绝对、大牌、精确、领导品牌、世界X大 品牌之一、全国X大品牌之一、100%回头客、100%瘦身,国际品质、国家级、世界级、极品、全国首家、世界领先、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CCTV 、央视品牌秒杀全网 、无同款、淘宝之冠、淘宝之王、前所未有、top品牌、无法超越、独有、国际一流

可以写但是需要凭证证明(很多商家都提供不了相关证明,需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著名商标,

目前投诉较多且法律风险很大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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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Top1、极致、永久、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技术、最佳、最大、最好、最时尚、最受欢 迎、绝对、大牌、精确、领导品牌、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100%(如果确实能提供相关质检机构提供的100%证明情况除外)、国际品质、国家级、世界级

极品、全国首家、世界领先、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CCTV 、央视品牌,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著名商标;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Ctrl+f 检索当前页面即可查询对应关键词)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敏)秽(感)、色(词)情(汇)、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拓展资料: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