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电商加税

【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年起实施!跨境电商再迎利好→】 为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来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年起实施!跨境电商再迎利好→

为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二级主任科员李昌年解释说,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最低应税所得率为4%,对于符合小微和其他优惠条件的企业,叠加后实际的所得税负担率可能降至1%甚至更低。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详情;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是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李昌年指出,这一政策将大大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而言,优惠幅度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在税收方面获得更多支持,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措施将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提升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此外,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实施,还将有助于优化税收环境,简化企业税务处理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继续关注跨境电商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
继续阅读: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年起实施!跨境电商再迎利好→